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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重庆市江北区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江北党建网 2008-10-13 15:40:54

为拓宽选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江北区现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广纳贤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大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选拔范围

  凡重庆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三、公选职位

  本次公选副处级领导职位5个:重庆市江北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委员会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中国民主建国会重庆市江北区委员会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四、参选条件

  参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 报考以上副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一般在42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选拔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任职经历等条件;

  (4)身体健康;

  (5)任职资格:

  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含同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或任主任科员满4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含同级非领导职务)或三级及以上职员或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任处级事业单位中层干部(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或任四级职员正满4年;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4年。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大型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的部门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或现任中型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党政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

  现任中型及以上(参照国有企业规模)非公有制企业主要领导职务。

  任村、社区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及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职务4年以上的在任人员。

  2.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任职年限可以放宽一年:

  2005年以来获得过国家(部委)级或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

  2005年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

  2005年以来被区县或市级行业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确定为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的;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

  3. 取得博士学位的,只需达到相应的职务层次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4. 军队转业干部,其在部队的相同经历年限,实行连续计算。

  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破格准予参加公选。

  以上时间统一计算到2008年9月30日。

  (三)各职位条件

  1. 重庆市江北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应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有从事党务或群团工作的经历,能胜任妇女儿童工作。

  2.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委员会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应具有管理学相关专业,担任民革党内区(县)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满两年,能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政议政能力强。

  3. 中国民主建国会重庆市江北区委员会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应具有管理学相关专业,担任民建会区(县)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满两年,能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政议政能力强。

  4.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应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较深的文字功底,能胜任党史研究工作。

  5.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应是中共正式党员,具备较好组织协调和分析决策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能胜任卫生部门党务和纪检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 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正在处罚期内的;

  5. 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情况的;

  6. 其他不适宜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情况。

  五、选拔程序

  本次公选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公选职位以及选拔范围、参选条件、选拔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报名

  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属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报名参选者只能选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公选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区公选办发给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在资格审查及公选后续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选资格。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10:1,达不到此比例时,经区公选领导小组研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但不能低于7:1。低于该比例,该职位公选终止。

  (四)统一考试(笔试、面试)

  1. 笔试

  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公共科目成绩占70%、专业科目成绩占30%)。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的前5名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最后一名有若干人笔试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如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不足5人,则该职位放弃公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由7—11名结构化面试小组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面试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考试成绩为确定体检人选的主要依据。考试成绩的权重为: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现行全国、全市或江北区有关政策有加分规定的,则按相关规定办理。考试综合成绩书面通知应试者本人,同时通过张榜和在江北党建网站(www.jbdj.com.cn)发布公告的方式对外公布。

  (五)体检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的前3名参加体检;如最后一名有若干人综合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体检。被确定为体检人员的,其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体检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执行,由公选领导小组临时确定一个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如体检合格者少于3名,则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员,直到体检合格者补足3名为止。递补的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若同一职位体检合格者人数不够的则该职位公选终止。

  (六)组织考察

  考察人选的确定: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人选。考察前,向考察人选所在工作单位张榜预告,同时在江北党建网(www.jbdj.com.cn)上预告。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准确。考察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选资格。考察组考察结束后,形成个人考察综合材料,向公选领导小组汇报综合考察情况,并提出对考察对象的使用排序意见。考察情况为讨论决定是否任用的主要依据。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人选与职位2:1的比例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如公选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为某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均不合适或者合适的人选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职位可终止公选。

  (七)讨论决定

  区委常委会参考公选领导小组意见集体讨论,并按建议人选与职位2:1的差额比例实名投票决定相应职位的1名拟任(推荐)人选。若报考人选职务层次高于其所报考职位的,按其所报考职位的职务层次重新确定职务职级。如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某一职位的2名建议人选均不合适或合适的人选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决定该职位公选终止。

  (八)任前公示

  由区委择优确定的拟任人选,采取张榜和在江北党建网(www.jbdj.com.cn)公告的形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7天。

  (九)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程序和方法审定、任用。如公示发现有影响其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可在该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中符合任职要求的人选,按排名顺序递补进入公示程序;若区委常委会不同意递补,则该职位公选终止。如经公示,某一报考职位的考察对象均不合格,则该职位放弃公选。如有破格任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十)试用

  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凡决定正式任用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正式任用,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合格者免去试任职务,报考副处级的按科级层次安排工作。对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应免去现职,按科级层次安排工作。

  六、报名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13日(星期一)至10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点详细地址:江北区海尔路金港新区19号江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底楼。

  联 系 人:谢晓秋 向守元

  联系电话:67707607

  邮政编码:400025

  (四)报名要求

  个人报名一般由本人报名,报名时必须带齐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近期同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考职位要求是党派成员的需提供相应党派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组织推荐报名的,还需要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写明报名者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政治面貌、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社会关系和奖惩情况等)。

  任职年限需要放宽一年的,在带齐上述证明材料的同时需带齐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5年以来获得过国家(部委)级或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证书及文件;2005年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考核等次确定表;2005年以来被区县或市级行业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确定为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的证明文件。

  报名时,经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查资格条件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否则报名无效。因各种原因需要调整所报参选职位的,经区公选办研究同意,可改报参选职位。

  非公有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选拔任用后立即与企业脱钩,本人不再从事和参与营利性活动,遵守《国家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五)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由江北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江北区公开选拔副处级  

  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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